close

  煤炭資源稅改突破 征收幅度地方定
  張旭東
  煤炭資源稅改革終於實現突破。
  財政部密集發佈多項通知,出台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細則,前期實行的資源稅也同時進行調整。
  10月11日,財政部網站發佈《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。從今年12月1日起,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,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。
  2011年實施的油氣資源稅率從5%提高至6%。
  全國煤炭、原油、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,價格調節基金同時停止征收,各省對煤炭征收的各項費用也要求取消。
  財政部解釋說,按照清費立稅、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的原則,將煤炭資源稅費改革作為近期財稅體制改革的突破口,有利於理順資源稅費關係,規範財稅秩序,堵住地方亂收費的口子;有利於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,促進資源合理開采利用,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。
  這也意味著,僵持許久的資源稅改革,從煤炭資源稅改實現了突破,財稅體制改革也更進一步。
  煤炭資源稅地方有限自主
  9月29日,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提出今年12月起實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。財政部發佈的《通知》是征收細則。
  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%~10%,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在上述幅度內,根據本地區清理收費基金、企業承受能力、煤炭資源條件等因素提出建議,報省級人民政府擬定。結合當前煤炭行業實際情況,現行稅費負擔較高的地區要適當降低負擔水平。
  此外,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,資源稅減徵30%;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,資源稅減徵50%。
  2011年以來,煤炭資源稅一直是能源領域資源稅改“拖後腿者”。爭議和分歧始終存在,此前未有突破。中央財經大學學者邢雷曾對《第一財經日報》記者稱,最好還是“清費立稅”,地方確定具體稅率。
  收費清理也被財政部通知點名,要求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收費(山西省)、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(青海省)、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(新疆維吾爾自治區)。
  但涉煤收費非常複雜,本報記者瞭解的情況是,山東省的各項收費累計占到煤價的三分之一,企業負擔沉重。
  煤炭大省山西,則更名目繁多。公開資料顯示,2012年煤炭行業貢獻了山西省財政收入的四成左右。
  山西清理涉煤收費的文件顯示,收費項目共計25項。一位山西某市煤炭企業人士對本報記者分析說,各家煤炭企業的成本不盡相同,涉煤收費占煤價的比例應不低於三分之一,山西財政對煤炭行業的依賴性很強,清費肯定是逐漸的過程。
  山西去年煤炭產量9.6億噸,如果按照浮動稅率中間值6%,山西目前煤炭平均價格450元/噸計算,全年將征收260億元資源稅。按照山西煤炭企業全面減負135億元的標準,只能容納3%左右的稅率,而煤炭企業兩者相抵,負擔不變。以最低2%稅率計算,煤炭企業減少50億元負擔。
  上述煤炭企業人士還分析說,目前煤炭市場不好,山西的煤炭企業歷史負擔又重,相信政府會考慮到這些因素,制定合理稅率,降低企業負擔。
  油氣資源稅上調1個百分點
  清費政策還延伸到原油和天然氣。
  財政部《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》稱,原油、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,停止征收煤炭、原油、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。
  各地要對本地區出台的涉及煤炭、原油、天然氣的收費基金項目進行全面清理。凡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定,越權出台的收費基金項目要一律取消。
  屬於重覆設置、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的不合理收費,也應清理取消。對確需保留的收費項目,應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。
  中央設立的收費基金,要求地方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,不得擅自擴大征收範圍、提高征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。
  各地在10月30日前要將清理情況,包括取消的收費基金項目和涉及金額、保留的收費項目等,報財政部、國家發改委。
  清費之外,較早前實施的原油、天然氣資源稅率從5%上調至6%。
  2010年6月,國務院決定在新疆開始石油、天然氣改革試點,油氣資源稅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徵,稅率為5%。同年12月,試點擴大到12個西部省份。
  2011年11月,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從價計徵在全國推行,按照5%征收。當時修改的《資源稅暫行條例》規定,原油、天然氣資源稅按照銷售額的5%~10%征收,具體實施時取了最低的5%。
  資源稅是地方稅種,以新疆為代表的油氣資源豐富地區認為,5%的稅率太低,資源給當地帶來的收入應該更高,至少應該與油氣產業在當地工業結構中的比例相當。新疆稅務系統一位官員同時也認為,新疆油區開采難度高,油氣資源稅率要按實際稅率分析,上調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。
  油氣也有稅收優惠。
  油田範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、天然氣免徵資源稅;稠油、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徵40%;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徵30%;對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徵20%;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徵30%。
  財政部、國稅總局相關部門官員還透露,財政部、國稅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其他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,並比照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清費原則,清理規範相關收費基金。
 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提出的“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”的要求,結合相關資源特點、資源稅費性質,逐步將水流等自然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範圍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b20fbhr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